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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2017-2018下学期开始中小学生艺术测评,附测评内容与分值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18-09-14 14:22:23


为进一步强化美育育人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导意见》,要求各市在2017-2018学年上学期重点抓好1-2个示范县(市、区)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确保在2017-2018学年下学期全面推开。

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行学校主导、县(市、区)统筹、省市抽测的组织形式。音乐、美术学科教师是实施测评工作的主体,在学期末对学生的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学习的出勤率、参与度和学习任务完成情况,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和各类艺术活动表现出来的艺术欣赏和表现能力、艺术特长等进行测评。测评结果记入学生艺术素质成长档案,作为高中、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

自2017年下半年起,我厅将委托第三方对各市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一、测评指标与测评内容

(一)基础指标(学习性测评)。包括课程学习和课外活动,是指中小学生在校内应参加的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学习的出勤率、参与度和学习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和各类艺术活动的表现。中小学校应做好学生课堂、活动的写实记录(录像、照片、文字等)。

(二)学业指标(学科性测评)。
包括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以课标为依据,通过学期、学年学科性考试考查考核,了解学生理解和掌握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基础知识的情况以及基础知识学习后相关的艺术欣赏和表现能力,了解学生掌握和运用基本技能的情况。

学业指标应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把基础知识的卷面考试与学生的专业技能展示性测试结合起来。

1.笔试。
要兼顾理论知识与艺术欣赏两项内容。例如音乐学科必须做到视听内容与卷面基础知识内容相结合,美术学科必须做到作品欣赏与卷面基础知识内容相结合。

2.现场测试。以学生艺术学科能力的技能展示方式进行测试。

(三)发展指标(发展性测评)。
包括校外学习和艺术特长,通过学生自主参加校外艺术学习、参与艺术实践的情况(主要指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的文艺演出和展览等)和在学校现场测评(主要指校级艺术展演活动)中展现的某一艺术项目的特长(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绘画、书法等),以及参加校级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学生艺术比赛(展演)活动获奖情况,了解学生的艺术特长和优势。

1.校外学习。
“校外学习”不包括学生接受的家庭艺术教育,也不包括学生参加的社会艺术培训机构或个体培训者所组织的艺术培训。其他“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的文艺演出和展览”的标准由各市自行认定,注意体现“实践性、体验性学习”。

2.艺术特长。限定为“在学校现场测评中”和“参加校级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展演)”展现出来的艺术特长,社会艺术考级、艺术竞赛的等级名次证书等不能直接作为艺术特长测评的依据。

二、测评分值

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以分数或等级形式呈现。

总分为110分,其构成权重分别是基础指标40%,学业指标50%,发展指标20%,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其中,基础指标、学习指标和发展指标中的二级、三级指标权重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分配。